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6月22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生物制品补充申请事项 (含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补充申请事项)。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6月21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由小析姐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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