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吗?
劳务派遣人员
实验记录
经常会有实验人员提出这样的疑问:实验室能否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在实验室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吗?如可以,需要哪些材料,满足哪些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能当实验室的检测员吗?可以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可以在报告上签字吗?
CNAS-CI02:2015(ISO17020),有进一步解释:
但还是没有进一步解释“雇有”和“签订合同”的具体形式,
这是因为各经济体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解释和行政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劳务派遣”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之一,被许多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
那么,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检测员呢?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是实验室的关键岗位。再强调一遍,是关键岗位!!
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满足担任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职位,也不可以担任检测人员,更不能在原始记录和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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